经周宁县****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规定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不接受被列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公布的“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竞买。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单位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 10时0分0秒 至 **** 10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 10时0分0秒 至 **** 10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 16时0分0秒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1.土地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2.土地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周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周宁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 3.土地竞得人需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做好竞得地块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 4.工业项目按照《福建省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执行。出让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5.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宗地公开出让后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凡对本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于****至****期间,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该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6.土地成交后,土地出让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7.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周宁县自然资源局二楼(管制股)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8.竞买保证金交纳账号: 开户单位:周宁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周宁支行) ****27669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周宁支行) ****27663(中国农业银行周宁支行) 9.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