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关于拟新增大邑六琪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为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工作的通知》(成医中心办〔2022〕38号)等文件要求,经医院申请、我中心初审和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现场评估后,该医院评估合格。我中心拟新增大邑六琪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为定点医药机构。公示时间为:****至****。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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