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建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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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5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 真:(略)(镇**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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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关于 镇**以勒中心卫生院综合业务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