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
二、项目名称: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市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周口市龙帆工贸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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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第36-37页评分标准中货物供应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承诺、保证措施的具体评分标准是违规行为,没有量化到具体标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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