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90800.00 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首年19.08万元,租金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不允许经营餐饮、娱乐业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高噪音、粉尘行业、易燃易爆物品。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按照实际成交价格的1/6收取(四舍五入到百元)。 2、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率为成交金额的2%,手续费不足200元,按照200元/宗收取。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年度一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直接支付至房产权属人指定账户,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签约主体为出租方和承租户。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5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并追究违约方责任。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标的经营范围:不得经营餐饮、娱乐业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11、转租条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12、房屋设施特别约定:①在租赁期内,所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如电气线路和水管等设施由乙方使用范围内的超负荷使用及损坏等故障未及时维护和维修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②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③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自行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13、装修装饰特别要求:承租期满增设的固定附属设备及装修饰物归出租人所有,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14、因此处房屋属拆迁房屋,如遇拆迁改造,乙方须无条件搬出所租房屋,甲方也有义务将未到期租金、押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退还给乙方,乙方不享有拆迁改造的任何补助和权力。乙方(承租方)应在接到甲方(出租方)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条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 15、拍卖成交后,承租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款项,接收提取标的,或有其他违约、侵权行为发生的,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标的物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承租人(违约人)应当补足差额,并须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法院可责令补交,拒不补交的,可以强制执行。违约后重新拍卖的标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
租期 | 3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丽水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