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03061.08 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103061.08元,租期五年,自第4年起年租金实行10%的环比上浮比例。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度支付一次,租期在3年以上的自第4年起年租金实行10%的环比上浮比例,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厂房,仅限农产品行业。不允许生产加工及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按照实际成交价格的1/6收取。 2、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率详见附件中特别约定事项。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年度一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直接支付至房产权属人指定账户,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签约主体为出租方和承租户。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0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并追究违约方责任。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标的经营范围:仅限农产品行业,不允许生产加工及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 11、转租条件:不得私下转租,转租需向业主书面申请并获得书面同意。 12、房屋设施特别约定:承租期满增设的固定附属设备及装修饰物归出租人所有,不得擅自改变原设施,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毁的,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装修装饰特别要求:承租人进行装修,必须保证房屋的安全,且须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不得擅自拆除、破坏房屋墙体结构,不得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 14、其他特别约定条款:(1)租期届满,不再承租时,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腾空房屋。如设施损坏等其他造成房屋后续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由承租方进行赔偿。如遇政府行为,城市建设需要,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2)承租人不得利用房屋经营用于危险品、剧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不得用于高噪声、粉尘、废水和废气排放项目的经营;不得用于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和业主所限制的其他经营项目。 (3)在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资产的维修和保养、相关附属设施的安装维护,对承租房屋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维修费、物业服务费等)自行负责(出租房屋的租金税除外)。 (4)承租人应妥善使用房屋水、电、气等设施,避免火灾,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引起火灾造成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条款详见租赁合同 |
租期 | 5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1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丽水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