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略)
**龙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略)P | 建设单位法人:陶国景 |
徐建存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略)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7000万发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略)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90-C3990-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 姜山镇未来工业社区 |
(略) 纬度: 29.77605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略) |
鄞环建〔2024〕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略)P001W |
2024-04-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86.43 | 运营单位名称:**龙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略)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龙讯电子科(略) |
(略)P | 验收监测单位:**静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略)MA2KNHG10B | 竣工时间:(略) |
2024-05-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22 |
(略)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略)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略)net/view-100(略).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在项目(略),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位于(略),主要从事电子雷管的生产。本项目为迁建项目,主要涉及工艺为挤塑、注塑等,设计产能为年产7000万发电子雷管。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略),主要从事电子雷管的生产,主要工艺为挤塑、注塑等,根据验收监测期间实际产能进行折算,实际产能约为年产5340-5550万发电子雷管成套脚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料烘干、挤出加工、直接冷却、绕线、注塑塞装配、线卡注塑、压簧片、线卡装配、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烘干、挤出加工、直接冷却、绕线、注塑(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水污染防治要求。加强废水的收集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GB(略)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废气污染防治要求。按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各类废气达标排放。项目烘料、注塑废气排放执行GB(略)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GB(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排放限值;浓度臭气排放执行GB(略)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的相关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GB(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固废污染防治要求。危险废物须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存放,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相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后作无害化或**化处理,严防二次污染的产生。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DA001烘料废气与车间东侧注塑废气排气筒中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达到(略),臭气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排放标准;DA002挤出废气与立式注塑机注塑(略)中“表5”(略),氯化氢、氯(略)(GB162(略))中“表2”的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排放标准;DA003车间西侧注塑废气排气筒中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略),臭气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排放标准。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浓度均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的排放标准;苯乙烯、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浓度均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排放标准;氯乙烯、氯化氢、丙烯腈厂界无组织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本项目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存放,并委托*(略),相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甬吉再生**回收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严格按照环评所述落实风险事故防范对策措施。你单位要对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相(略),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管控台账资料,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在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应当将环境治(略),经相关职能部(略)。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所述,项目实施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0.5971t/a。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略)。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略)。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所述落实风险事故防范对策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经计算,本项目排放总量未超出控制指标。 本项(略)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3072 | 0.306 | 0.306 | 0.3072 | 0 | 0.306 | -0.001 | |
0.1229 | 0.1224 | 0.1224 | 0.1229 | 0 | 0.122 | -0.001 | |
0.0087 | 0.0086 | 0.0086 | 0.0087 | 0 | 0.009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6499 | 1.247 | 1.247 | 0.6499 | 0 | 1.247 | 0.597 | / |
4、环境保护设(略)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TW001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略)),本项目废水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其余(略)(GB897(略))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略)5月16日),DA001烘料废气与车间东侧注塑废气排气筒中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的特别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的排放标准 | |
2 | TA002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略)) | 已建设 | 验收(略)(2024年5月15日~5月16日),DA002挤出废(略)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特别排放标准,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排放标准,臭气浓度(略)(GB14554-93)中“表2(略) | |
3 | TA00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略)5月16日),DA003车间西侧注塑废气排气筒中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的特别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的排放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5月15日~5月16日),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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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略)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略),(略)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