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拟组织湘江科学城五大建项目施工便道工程材料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湘江新区湘江科学城,主要施工(略),宽度为9米的泥结石便道。为了顺利推进该项目,现拟启动材料采购工作。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特征描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备注 |
1 |
碎石 |
1.规格:(略) |
m3 |
7257.60 |
紧急供货 |
2 |
碎石 |
1.规格:(略) |
m3 |
198.90 |
(三)货物要求
碎石原材料需(略)(GB/T1(略))。
(四)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不超过(略).50 元(含税3%)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特征描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碎石 |
1.规格:(略) |
m3 |
7257.60 |
160.47 |
(略).07 |
紧急供货 |
2 |
碎石 |
1.规格:(略) |
m3 |
198.90 |
155.06 |
(略) |
(五)供货日期:(略)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投标(略):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投标人提供近一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碎石销售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署的日期为准或合同签订时间(日期)为准。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略))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略),(略)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略)
2、如供应商(略)
3、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三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关资料至湘江运营公司招采管理部门专用邮箱(略)。
五、供应商抽取原则
1、若征集审(略),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略),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含)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略),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略)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略),6-12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公告期限
(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尹 工 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