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略) |
**埃普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埃普诺年产12万吨硅碳负极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委托**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报送**埃普诺年产12万吨硅碳负极材料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略)。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略)-04-(略))。
(略)吨、等价值(略).65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略)标煤/千瓦时计)。
三、(略)。项目硅碳负极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574.93kgce/t,经比对同类项目,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略)kgce/t,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分别为0.08tce/万元、0.38tce/万元,单位产值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工业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耗分别0.02tce/万元、0.10tce/万元。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混合机、喷雾(略)能耗比重大,建设单位在下阶(略),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节能水平要求的耗能设备,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略)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略)),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平台。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实(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请(略)。
六、根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请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开展项(略),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验收报(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请**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略)。
十、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埃普诺年产12万吨硅碳负极材料项目基本概况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附件
**埃普诺年产12万吨硅碳负极材料项目基本概况表
项目名称 |
**埃普诺年产12万吨硅碳负极材料项目 |
项目业主 |
**埃普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泰街西侧,汉宁路北侧 |
建设性质 |
新建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略)平方米;购置安装混合机、喷雾干燥塔、融合机、回转窑、高温包覆机、辊道窑、干燥机、冷水机组、空压机、水泵、风机等生产及公辅设备。 |
投资规模 |
(略)万元 |
建设工期 (年限) |
2024年7月—2024年12月 |
行业类别 |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 |
审核类型 |
备案(**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局) |
备注 |
项目代码:(略)-04-(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