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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关于2024年7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辽宁葫芦岛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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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

传真:****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葫芦岛兴城经营部城东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葫环兴审〔2024〕09号

2024-7-8

2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葫芦岛兴城经营部城西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葫环兴审〔2024〕10号

2024-7-8

3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葫芦岛兴城经营部龙兴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葫环兴审〔2024〕11号

202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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