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20(略)
发布时间:(略)
公告期限:(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略)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略)(市民中心)/(略) 通信地址:(略) 联系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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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浦腾包装有限公司纸箱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六)建〔(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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