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穗南审批建证〔2024〕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 期 |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2012NGY-10地块(新建钢结构雨棚(扩建)) |
综合受理号 | nsMB2D****034368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 |
建设规模 | 新建钢结构风雨棚(扩建)1幢,地上1层:3998.45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1、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 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 可 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 工,且 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 应当在有 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2、请你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前缴纳市政配套费,并在申请施工许可 时向相关部门提交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证。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 ****6586 | |
---|---|---|
发文号 | 穗南审批建证〔2024〕42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 | |
日期 | ****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2012NGY-10地块(新建钢结构雨棚(扩建)) | |
综合受理号 | nsMB2D****034368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 | |
建设规模 | 新建钢结构风雨棚(扩建)1幢,地上1层:3998.45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1、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 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 可 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 工,且 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 应当在有 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2、请你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前缴纳市政配套费,并在申请施工许可 时向相关部门提交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证。 | |
附加说明 | ||
相关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