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GG****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3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 期 |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建设项目名称 | 萝峰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地块十二(AG****地块)住宅(自编号****) |
综合受理号 | hp****X****0 |
建设位置 | 广惠高速以南、开创大道以北、规划西环路以东 |
建设规模 | 住宅(自编号F7-1#)1幢,地上43层:23036.47平方米;住宅(自编号F7-2#)1幢,地上46层:25090.99平方米;住宅(自编号F7-3#)1幢,地上44层:20124.51平方米;住宅(自编号F7-4#)1幢,地上46层:25091.79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报建图一份 二、附件: 1.《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2 .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3 .广州市****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 ****65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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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3419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建设项目名称 | 萝峰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地块十二(AG****地块)住宅(自编号****) | |
综合受理号 | hp****X****0 | |
建设位置 | 广惠高速以南、开创大道以北、规划西环路以东 | |
建设规模 | 住宅(自编号F7-1#)1幢,地上43层:23036.47平方米;住宅(自编号F7-2#)1幢,地上46层:25090.99平方米;住宅(自编号F7-3#)1幢,地上44层:20124.51平方米;住宅(自编号F7-4#)1幢,地上46层:25091.79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 建筑报建图一份 二、附件: 1.《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2 .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3 .广州市****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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