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略)GG(略)
穗规划**建证〔(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市规划和(略) | |
日 期 | 2024-0(略)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曾国馨 |
建设项目名称 | 住宅工程1幢(自编名莱茵花园小区115号) |
综合受理号 | pyMB2C(略) |
建设位置 | **市**(略) |
建设规模 | 住宅工程(自编号莱茵花园小区115号)1幢,地上3层:(略)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 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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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略)。
二、未取得(略),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略),本证的各项规定(略)。
四、自(略),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略),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 |
穗规划**建证〔(略) | |
(略)GG(略) | |
(略) | |
曾国馨 | |
住宅工程1幢(自编名莱茵(略)) | |
pyMB2C(略) | |
**市****街莱茵花园小区115号 | |
住宅工程(自编号莱茵花园小区115号)1幢,地上3层:(略) | |
一、附图:规划(略)。 二、附件:1. 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略)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