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国 |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沪浦书(2024)BA(略) |
根据《中华人(略)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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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机关 **市**规划和自然**局 |
日期 2024-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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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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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曹家沟(龙东(略))河道建设工程 |
项目代码 |
(略) |
建设单位名称 |
**市**生态环境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 |
建设项目依据 |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唐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浦府〔2019〕107号,沪府规划〔2019〕1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唐镇,曹家沟(龙东(略)) |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
(略)平方米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
拟建设规模 |
**宽按规划30米实施,两侧陆域控制带结合现状因地制宜按0-20米布置防汛**和绿化,长约420米 |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曹家沟(龙东大道-吕家浜)河道建设工程的决定》(编号:沪浦规划**选预〔2024〕157号)一份。 2.选址范围图一份。 |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略),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略),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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