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国 |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沪浦书(2024)BA(略)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略)符合(略),颁发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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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机关 **市**规划和自然**局 |
日期 2024-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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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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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大团镇永晨路(钦飞路-通流路)新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略)X2(略) |
建设单位名称 |
**市**大团镇人民政府 |
建设项目依据 |
沪府规划〔(略)沪府规〔(略) |
项目拟选位置 |
**大团镇,永晨路(钦飞路-通流路) |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
4896.68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8.29平方米,农用地4614.95平方米(其中耕地265.19平方米),未利用地273.44平方米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
拟建设规模 |
规划道路红(略),长约210米 |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大团镇永晨路(钦飞路-通流路)新建工程》(编号:沪浦规划**选预〔(略)一份。 2.选址范围图一份。 |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略)。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略),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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