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福清东龙湾花蛤小镇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东龙湾温泉观邸-S2#
建设地址
三山镇
建设规模
1103.88平方米
合同工期
****至****
合同价格
88.9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01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
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民房和城三
发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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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专用章
发证日期 ****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中闽(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谢凌凌
设计单位
福建凯筑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张华
施工单位
福建省长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刘银
监理单位
福建工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何炳光
工程总
承包单位
/
项目经理
/
备注
施 工单位账户: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
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
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
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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