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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4年7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蒙古包头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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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4: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包头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弘元光能(包头)有限公司年产16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包环管字150204[2024]13号

****

2

关于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预处理线水性漆适用性改造项目的批复

包环管字150204[2024]14号

****

弘元批复PDF.pdf北方创业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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