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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关于山东格美钨钼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半导体用超高纯磁控溅射钽靶材(10nm以下芯片用)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山东威海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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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关于**格美钨钼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半导体用超高纯磁控溅射钽靶材(10nm以下芯片用)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时间:(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格美钨钼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半导体用超高纯磁控溅射钽靶材(10nm以下芯片用)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略)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邮 编:(略)

一、作出的建设(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公示版-**格(略).pdf审批意见.pdf

威环临港审【2024】7-2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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