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2024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略)
冀政转征函〔(略)
**市人民政府:
你市2024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略).45(略)(非耕农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