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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广东深圳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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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8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略)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头街道南苑新村城市更新单元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略)

三、房屋征收部门:(略)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略)

五、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自(略)

六、征收实施期限:自房屋征收(略)。

七、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参照《**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南头街道南苑新村城市更新单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该方案已于(略)征收范围、南山政府在线(网址:http://(略)gov.cn)公布。

八、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略)办法(试行)》(**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九、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市**南头街道办事处,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略),地址:**市**南头街98号南头大厦。

(二)**市**城市更**土地整备局,联系人:张工,联系方式:(略),地址:**市**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12楼。

十、监督举报方式:对违反《**(略)(试行)》(**市人民政(略))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区人民政府和规划和自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十一、被征收人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南光市场南座7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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