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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调整免审小型工程专家论证流程管理的通知

青海西宁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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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设〔2024〕215号

西宁市****

为加强免予事前施工图审查小型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进一步做好免审小型工程登记管理工作,经研究,我厅对专家论证有关流程和环节进行了优化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专家选取调整为系统随机抽选。建设单位在“青海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申报免审小型工程登记时,由系统随机抽选论证专家。在专家选择页面中填报专家论证所需的专业和数量,由系统从“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

(二)增加专家确认环节。建设单位组织完成专家论证,会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将备案资料、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专家论证报告等资料上传至系统后,由参与论证的专家在系统上进行审核确认,超过48小时内未确认将自动通过。

二、系统调整时间安排

2024年7月30至31日系统免审小型工程施工图登记模块暂停服务并进行系统升级,免予事前审查的小型工程在此前已完成线下专家论证的,各建设单位应及时上传,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登记。8月1日前未取得“小型工程(不进行事前施工图审查)项目登记表”的,需要按调整后的流程开展申报、登记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免予事前审查小型工程登记管理工作,对建设单位上传系统的项目图纸、备案资料等严格进行审核,对存在资料不齐全的、专家名单不一致等情形的予以提醒和督促整改,有效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不断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有序指导建设单位按照优化调整后流程开展专家选取、论证及登记工作。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强化法制与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要求开展专家选用、组织专家论证,确保上传图审系统备案的项目资料完整、真实、可靠,系统升级后不得选用非系统选定专家。

(三)勘察、设计企业应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落实三级校审要求,严格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勘察报告、图纸,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上传系统勘察设计文件应为最终修改完善版,同时确保上传勘察报告、图纸的完整性、一致性。

(四)各勘察设计审查论证专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规政策、技术规范标准,严肃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提出审查意见,督导相关单位修改完善结果,及时对系统专家环节进行确认,确保论证意见全面落实。

附件:青海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免予事前审查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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