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发布时间:(略)
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略)GG(略) 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市自然**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日期
(略)
建设单位(个人) | **市恒乐物资再生有限公司 |
建设(略) | 粤汇食品产(略) |
建设位置 | **市**龙塘镇长冲村**工业园 |
建设规模 | 9470.48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建筑审核意见书; 2、核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略)。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略)。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