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雁环公告〔2024〕18号关于****作出的G85G76 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施工总承包 ZCB3-3 标段混凝土拌合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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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G85G76 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施工总承包 ZCB3-3 标段混凝土拌合站 | 附件:资环审批雁〔2024〕18号关于G85G76 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施工总承包 ZCB3-3 标段混凝土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