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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隧道加固维修及设备更新工程(设计)

福建厦门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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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翔安隧道加固维修及设备更新工程(设计)

招标阶段

设计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资格要求中的“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等级)及以上职称,年龄55(含)周岁以下”修改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等级)及以上职称,年龄 / ”,其余内容均不变。

二、对投标人提出问题澄清如下:

疑问:招标文件P16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10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独立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过一座水下特长隧道(指隧道长度大于3000米(含本数))施工图设计业绩。请问:在EPC联合体的水下特长隧道项目中,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方独立承担设计任务的,该类项目中设计单位完成的水下特长隧道设计是否属于独立完成的水下特长隧道设计业绩

回答:若所附业绩为EPC项目,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方独立承担设计任务(含施工图设计)属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独立完成过的设计业绩,但该设计业绩是否符合要求仍需根据招标文件判定。

三、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约定内容为准。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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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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