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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防汛抢险物资一批

浙江宁波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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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防汛抢险物资一批 围观数: 报名竞买

转让底价: ¥ 2.847800 万元 项目来源: 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
保证金: 元
支付方式:
挂牌时间:**** 至 ****
企业性质: 国资
转让方:点击登录查看
交易机构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 ! 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报名竞买
废旧物资基本信息
名称 废旧防汛抢险物资一批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其他说明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标的资产为废旧防汛抢险物资一批,存在零部件残缺、不齐或无法重新组装等情况,故转让方和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不提供标的物的技术资料和售后服务,也不保证标的物可以重新使用及标的物的完整性。 2.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确认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汇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 3.手续办理及服务费收取: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自然人带身份证)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宁波市****评估确认等情况,如未参与现场踏勘,谢绝报名。 9.报名起止时间:至挂牌截止日下午3时。 10.标的看样时间:挂牌之日起第15个工作日上午10点(如未参与现场踏勘,谢绝报名。) 看样地点:1.江北区丽江东路366号;2.鄞州****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现场审核时间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宁波安全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报告文号 宁安评报字[2024]第097号
标的评估值(万元) 1.898500
账面净值(万元)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 元。
交纳时间 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0151 开户行:宁波银行湖东支行

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证金按原路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A05004
企业类型 A19006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73530
经营规模 微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主任办公会议纪要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宁波市****
交易机构网址 http:****/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现场勘探确认书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保证金转账凭证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营业执照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除以上材料外,自然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正面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身份证反面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重要提示】

一、意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保证金缴纳仅接受网络报名人本人所持银行卡的汇款,不接受现金缴纳。一个受托人只能接受一家单位的委托,但受托人同标的(包括同期、同场竞价)也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报名和竞价。
二、本次转让标的仅限车辆本身,不包括原车牌照。
三、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四、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要求退还保证金、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竞买视为同意:本转让标的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及办理后续事宜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缴清车辆或有违章罚款、证件补办、补办年检和保险、车辆变色、环保检测、车辆过户登记、经纪代理服务及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被其他单位或部门收取的任何费用)和不能过户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六、买受人须将新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及过户发票(发票金额须为竞价成交金额,行驶证上名字与买受人必须一致),提交至委托方,方可退取保证金。
七、发票金额与成交金额不相符或行驶证上名字与买受人不一致的,我中心将不予退还保证金,保证金做违约金处理。
八、非宁波户口竞买人因非宁波户口所造成的不能上牌后果及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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