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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条件与潜力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沈阳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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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条件与潜力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撰写人: 张冬妮
(沈阳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条件与潜力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条件与潜力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沈阳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条件与潜力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条件与潜力评估

二、预算金额 共计50万元

三、项目概况 执行国家林草局2021年2月发布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规划编制大纲要求,本次规划重点比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要求对标分析评估,查找差距和不足,挖掘建设潜力,提出支撑保障建议。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内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工作内容

(1)对标梳理现状问题。在对城市****

(2)准确评估发展潜力。紧密围绕我市“一屏一带两山七水多廊”生态结构,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作为指导,衔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地建设、公园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更新等相关规划建设内容,系统评价沈阳建设国家森林城市的发展条件与潜力。

(3)精准提出策略建议。形成规划编制总体思路,明确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统筹提出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等规划策略。

(4)顾问费用:邀请国内知名科研院所、高校机构专家进行咨询与指导。专家论证及评审会。

(5)成果制作及打印。

2、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国家森林城市管理办法》

(4)《GB/T 37342-2019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5)《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6)《全国森林城市发展规划(2018-2025年)》

(7)《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2021—2035年)》

(8)《关于筑牢东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的实施方案》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支付合同额100%

付款条件: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并按需求汇交入库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08时00分至****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视为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一致。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沈阳市****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沈阳市****
联系方式: ****-357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张冬妮、王博
电 话: ****-35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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