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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68号、智明路68号中建邕和府项目房屋经营权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4-521)

广西南宁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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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报名网址:http:****


项目名称

南宁市****

项目编号

****

挂牌价格

1,800.00元/月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

本次出租标的所含房屋中,包含有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期间的空置房屋,这些房屋按批次逐步向承租方移交(目前出租方已出租的房屋在现租户完全退出手续办好后,逐一向承租方移交管理经营)。

首批合作房屋数量仅供参考,实际移交房屋数量以本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移交之日的实际房屋数量为准,具体详询出租方。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名称

资产类型

户型数量

月租金标准(元/套﹒月)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年)

备注

南宁市****

精装简配户型

101

800.00

1,800.00

500,000.00

5

1、租金递增:从合同期第四年起每年租金标准在上一期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6%。

2、首批合作房源数量仅供参考,实际移交房源数量以截止挂牌当日实际房源数据为准,具体详询出租方。

3、截止本项目成交日未曾出租过的空置房源享受装修免租期2个月/套,免租期自房屋移交之日起计,具体免租形式为第一年的租金总额按全年十二个月进行摊销。后续分批移交的空置房屋,不再享有装修免租期。

4、共同办公室的移交详见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精装全配户型

479

1,000.00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 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 挂牌价格为1套精装简配户型和1套精装全配户型的合计价格,如以底价成交,将以挂牌价格对应户型进行交付;如产生竞价,溢价部分按挂牌价格占比进行分配,以分配后成交价(即挂牌价格+分配价格)对应户型进行支付。

3、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4、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标的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克雯

注册资本

35066.95088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0319N

经营规模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800.00元/月(为1套精装简配户型和1套精装全配户型的合计价格)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其他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需在每次接收房屋前,按照每批次移交房屋数量及下列计收标准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水费押金、物业费押金、保洁押金。

接收首批房屋的履约保证金及各项押金需在合同签订之日前一次性缴清:

1、履约保证金:按月租金标准×每批次移交套数×2倍计收;

如发生如下两种情况,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承租方违约处理,出租人有权不予退回承租方所交履约保证金:

(1)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不配合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的;

(2)合同签订后,场地移交前,因承租方单方面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

租赁期满或其他合法或约定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出租方凭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否则,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抵扣任何承租方应承担但未缴纳的费用。

2、水费押金:按200元/户×每批次移交套数计收;若水费月度实际使用量连续两个月超过预交的水费押金,承租方需根据日常实际使用均量追加水费押金。

3、物业费押金:按 2.26 元/㎡×每批次移交套数总面积计收;

4、保洁押金:按200元/户×每批次移交套数计收。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于每月5日前结清当月租金。首月租金应于签订合同之日,3天内支付。

租赁期限

每套房5年,每套房对应的租赁起始日期以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时间起计。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向交易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必须在领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签订租赁合同手续并缴纳足额租赁合同相关费用,超过本条约定时长出租方有权视为承租方弃标,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3、在竞租过程中发现竞租人资料造假,出租方和交易所均有权取消竞租人竞租资格;竞租人成交签署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发现成交人资料造假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其其他违约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竞租人为合法存续的企业,且营业执照注册三年以上(截止至****);

2、竞租人具有一定的财务能力(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材料);

3、竞租人须有丰富的国有资产运营经验,在广西南宁运营管理国有同类型长租公寓住宅资产不低于5万㎡;

4、竞租人为南宁市住房租赁试点示范性企业;

5、竞租人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在过去2年内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记录;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无不良结果;(竞租人递交材料后由交易所查询核验承诺真实性,如有违真实则判定报名无效。)

6、本次竞租不接受联合报名。

7、竞租人没有被纳入出租方或交易所的黑名单。

8、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标的状况确认书(由出租方开具);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一般纳税人资格材料;

6.有丰富的国有资产运营经验,在广西南宁运营管理国有同类型长租公寓住宅资产不低于5万㎡的租赁合同;

7.南宁市住房租赁试点示范性企业证明文件;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无不良记录文件;

9.竞租人或竞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无不良结果的文件;

10.保证本次竞租所提交材料具有真实性(承诺书);

11.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赁期限:每套房5年,每套房对应的租赁起始日期以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时间起计。

2、装修期:截止本项目成交日未曾出租过的空置房源享受装修免租期2个月/套,免租期自房屋移交之日起计,具体免租形式为第一年的租金总额按全年十二个月进行摊销。后续分批移交的空置房屋,不再享有装修免租期。

3、本次招租标的仅限市场租赁住宅、长短租公寓。禁止经营商业办公、餐饮、禁止用以违法违规的任何项目、活动、业态;禁止用于传销、直销、传教等非法经营、非法聚集活动;禁止用于堆放废旧品回收,不可用于危险品类物资的生产、仓储或经营。

4、承租方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保证在租赁期间的一切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自身经营范围的规定。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5、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于每月5日前结清当月租金。首月租金应于签订合同之日,3天内支付。

6、从合同期第四年起,每年月租金标准在上一期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6%。

7、由于本项目房屋为分批次交付,因此房屋租金也根据出租方实际交付数量进度分别计算,每个单体或每批房屋交付时,租金以双方确认的《房屋移交单》为准。房屋移交后,双方应于房屋移交当月确认下月租金标准,承租方应按该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8、租赁双方共同开设以承租方单位名称为户名的共管账户,承租方必须在承租方与租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承租方的租户将租金缴存入共管账户中监管,每月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转来当月租金后,在确保共管账户余额不低于下月租金的前提下,出租方同意将共管账户内除去下月租金金额以外的资金及时转付给承租方指定账户。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将当月租金转付给出租方,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授权将共管账户上余额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抵减承租方所欠租金。

9、免租期间仅免除租金,合同生效日起房屋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水电公摊费、燃气费、维修费、保洁费等相关杂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需自行向小区物业及收费部门咨询)。

10、若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违约提前退租终止合同,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交纳免租期间的租金。

11、租赁期内无论何种情况下应缴租金数额出现小数的,出租方均以“四舍五入”的规则取整数进行收缴。

12、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竞租人须实地查看标的,并向标的管理方了解标的现状并签订《标的状况确认书》,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竞租人成交后对标的状况存在任何异议均不能作为拒绝履约的理由,出租方有权不予退回竞租保证金做为违约补偿。

13、以下事项请竞租人知悉,但出租方不承诺仅存在以下问题,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一经报名默认竞租人已知晓并认可所有披露信息及合同约定条款。

(1) 房屋按全屋配齐、部分配齐状态,根据租赁情况分批交付,具体配置及移交数量见附件《中建﹒邕和府项目房屋租赁合同》样板及《房屋移交单》。《房屋移交单》签署视同承租方认可、接受租赁标的现状并认可双方完成租赁标的移交。自出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房屋可交付后,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限内按时派代表接收房屋。若承租方单方面原因拒绝或未按时交接房屋的,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中要求的房屋交接时间起视为出租方已完成交付。

(2) 首批移交空置房屋以本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移交之日的房屋数量为准,目前还处于合同存续期的房屋,现租户退租完全退出出租方的房屋后,出租方方可移交房源给承租方出租管理。

(3) 除截止成交日未曾出租过的空置房源外的房屋不再享受免租期,双方按照当前挂牌招租的中标条件、价格及合同相关的条款约定执行。

(4) 关于共同办公场地及办公场地后续租赁约定:

①出租方在未移交全部房源前,与承租方共同使用其中一套房源作为临时办公室使用,具体房号以实际需求为准。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公摊费、物业费、燃气费等费用由双方共同平摊。

②出租方待全部移交房源后撤出共同办公场所,该共同使用房屋以租赁的方式租给承租方用作办公室,月租金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如承租方将该套房屋对外出租,则须按届时半配置房屋的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出租方撤出后该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公摊费、物业费、燃气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 承租方承租期间需承担对房屋及内部的各种设施、设备、家电、家具等的维护维修及费用,确保完好,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修复还原并根据房屋或配套设施设备的损坏程度追究承租方经济赔偿责任。

(6) 装修改造:

①本标的出租物已完成装修,配置家具家电等,属于可拎包入住的状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再进行二次改造装修。承租方未经出租方批准擅自进行改造装修活动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恢复原貌,并根据损坏程度要求承租方进行经济赔偿,造成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

②坚决不允许在未经出租方允许的情况下私下进行推倒建筑改造施工或改变房屋结构。

③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的项目,承租方应按法定要求或现场实际需要执行,并承担因不按约定执行而导致的责任和损失,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将维护保养资料一并交由出租方承接和存档。

(7) 安全:

①租赁期间房屋及屋内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亦可支付费用与出租方协商由出租方代为处理。

②承租方承租标的物后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出租物消防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他相关问题由承租方根据经营实际需要自行安装改造、维修,并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等单位验收合格。在合同期内上述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维护,保证合法合规安全使用。

③承租方需定期或不定期对自身负责的维修维护和管理的部位、范围应尽到安全保障的注意义务和管理责任,房屋如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事故原因属于承租方负责维修维护和管理的部位和范围引起的,承租方须承担全部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等责任,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④承租期间房屋内发生的一切人身、经济事故或纠纷,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承担法律及赔偿责任后果。

(8) 承租方应遵守本项目出租物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约定,必须按南宁市相关行业规范开展经营,场地移交后由承租方承担物业服务、电梯使用、垃圾处理、水电公摊等费用,并接受物业服务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各项费用。

(9) 承租方需自行办理承租房屋在消防安全、工商、税务、市政等方面所有与经营行为有关的手续,特别是特种行业的须取得特种行业的许可证后方可进场装修及经营。出租方仅提供场地证明。

(10) 承租方须无条件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鉴于中建﹒邕和府小区房源已纳入南宁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承租方须严格执行南宁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关于南宁市租赁住房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将与第三方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进入相关系统备案。如因在相关系统备案产生应由产权方承担的任何费用,该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 承租方与租户签订合同经过双方审核过的租赁合同版本,并在3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报备。

(12) 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整体转租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变相整体转租。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13) 不可侵占本合同出租场地以外的公共面积,如有发现多占面积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问题,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出租房屋原貌并可能终止合同。如因侵占面积造成任何纠纷及事故,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 承租方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并将购买的凭证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

(15) 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政策调整、行政意见、市政工程占用)导致租赁关系无法继续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赔偿。

(16) 如因合同到期、房屋征收或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对标的的所有投入(装修或装饰)均归出租方所有,不论合同因何种原因提前解除或到期终止,承租方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例如:空调家电等)均可拆除取回,但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例如:消防系统修建改造、房屋水电系统改造、加装特种设备等)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17) 除上述披露的问题外,承租方、出租方双方具体权利与义务详见附件合同模板约定。

(18) 出租方按现状移交标的物,承租方接受标的物后,须对标的物的合法、安全经营负全责。

14、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铺面现状并由出租方管理办开具《标的状况确认书》(需为出租方管理办盖有公章的原件,自行复印无效),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现场查看标的出租方联系方式:****林经理;****杨先生

15、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6、南宁市****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50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 0137 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租赁合同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

2、广西南宁市****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点击登录查看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附件:附件2:承诺书24-521(1).doc 附件: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24-521(1).docx 附件:7.5中建邕和府项目房源租赁合同(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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