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E〔2024〕11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熟市****
实施方案的批复
常熟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常熟市****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点击登录查看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常熟市****
二、你市****
三、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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