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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2024年副食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江苏南京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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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某单位2024年副食品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采购单位 某单位
行政区域 江苏省 公告时间 **** 16:56
评审专家名单 张玉隆、李昱莹、王桂云、吴艳艳、杨丽萍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林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林/****

一、项目编号:项目编号:****(代理编号:24-70CAJ5153-01)(招标文件编号:24-70CAJ5153-01)

二、项目名称:某单位2024年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康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江苏康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某单位2024年副食品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书 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书 1批 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书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玉隆、李昱莹、王桂云、吴艳艳、杨丽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A.以本项目预算金额(300万元)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B.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1.10%。(2)缴纳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向采购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7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2024年副食品采购项目”于****上午9:30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2024年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代理编号:24-70CAJ5153-01)
三、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康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报价:鲜肉类20%、冻肉类20%、果蔬类30%、鲜活水产类12%、冷冻水产类20%、禽蛋类12%、饮用品类15%、调料类20%、其他未在上述品类15%。

第二中标候选人:南京菜帮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报价:鲜肉类29%、冻肉类29%、果蔬类33%、鲜活水产类30%、冷冻水产类30%、禽蛋类25%、饮用品类25%、调料类30%、其他未在上述品类30%。

第三中标候选人:南京轩呈生鲜食品有限公司,中标报价:鲜肉类18%、冻肉类20%、果蔬类22%、鲜活水产类20%、冷冻水产类23%、禽蛋类18%、饮用品类16%、调料类17%、其他未在上述品类15%。

如公示期内无异议,招标人将确定江苏康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四、公示有效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

※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军队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三)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联系人:杨林、张鹏

电话:****、****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胡杨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福州市****

联系方式:杨林/****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林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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