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石首市山底湖西片区棚户区改造EPC项目(二期)弱电智能化 进行公开招标。
本工程项目为 石首市山底湖西片区棚户区改造EPC项目(二期) ,已批准建设,建设方为 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你单位参加 石首市山底湖西片区棚户区改造EPC项目(二期)弱电智能化 投标。
石首市山底湖西片区棚户区改造EPC项目(二期),总用地面积约20142.83㎡(其中代征绿化面积约2311.73㎡、净用地面积约17831.1㎡),总建筑面积约70315.28㎡(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53557.1㎡,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6758.18㎡),总户数约512户,容积率约3.0,建筑占地面积约1854.06㎡,建筑密度约10.4%,绿地率约为36%,总停车位约512辆(其中地上停车位约79辆、地下停车位约433辆)。
1、建设地点:位于荆州市石首市。
2、发包方式:专业分包施工(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
3、招标范围: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涉及的所有配套附属工程中智能化系统的全部工作内容(含视频监控系统、彩色可视对讲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门禁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电子围栏系统、电子巡更系统、三网合一与有线电视系统、机房系统、桥架系统等)。
4、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
计划总工期: 6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7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根据现场工作面的提供时间确定,招标人可根据业主对招标人的进度要求调整中标人工期;因业主等非招标人原因竣工日期顺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已被录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名录库。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报价的,未能完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报价无效;投标人IP地址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视为串标,记入黑名单,三个月内不得投标兵团建工集团、兵团市政交通集团相关项目。
2、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返悔拒绝询比价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三个月内不得投标兵团建工集团、兵团市政交通集团相关项目。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上领取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具体时间以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另做调整,投标人届时以平台时间相应调整时间,地点为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