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工会联合会2024年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项目采购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 (略) 填报日期:(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工会联合会2024年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1、开设法律法规宣传区,通过派发各类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向企业职工普及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 2、开(略),邀请专业律师,回复企业职工的法律法规咨询,有效地帮助企业(略)。(共做两场) |
项目预算金额:(略)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电子邮箱:(略)@(略) 公告日期:(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略),采购人应当在**市政府采(略)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略),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