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内容
为切实保(略),规范单位(略),现对管理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进行询价。
2、(略)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 在我处范围合同履约考核信用不良的供应商,不接(略)。
2.3 报价单位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关汽车租赁备案或许可证明(不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协会颁发的汽车租赁证书)。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略)。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5 承诺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6 有依法缴(略)(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项目负责人、驾驶员、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附聘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3、采购文件获取
3.1 凡符合条件的报价单位,请至省洪泽湖管理处办公室领取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2日止,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30。
3.2 领取采购文件时需出示并提交以下材料:(略)
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略)。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接收时间:(略)午3:00前,逾期不予接收。报价文件递送至省洪泽湖管理处办公室。
5、评审原则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略)
6、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略)
地点:(略)
7、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 鑫 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
**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