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4-00054 | 信息分类:公示公告 |
发文日期: | 2024-0(略)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略)
通讯地址:(略)
邮 编:(略)
2024年7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李页1井钻探工程 |
南环审〔2024〕14号 |
(略) |
2 |
**县殡仪馆扩建遗物焚烧炉和尾气处理系统项目 |
南环审〔(略) |
(略) |
3 |
**(略)设项目关坝镇周家沟拌合站 |
南环审〔(略) |
2024年7月9日 |
附件:1、下载南环审〔(略)doc
2、下载南环审〔(略)doc
3、下载南环审〔2024〕1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