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略)划调整的通告
时间:(略)
**街道小甲社区世纪路南侧、天山街西侧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和**街道**路南侧、天山街西侧局部地块规划调整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略)。
特此通告
1**街道小甲社区世纪路南侧、天山街西侧地块用地性质调整附图
2**街道(略)
**市自然**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