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静乐县东碾河大桥工程涉汾河及东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静乐县****
一、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对你单位静乐县东碾河大桥工程影响静乐水文站水文监测工程审批准予行政许可。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日常特别是
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做好突发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了解当地水情信息,对突发的安全事件或发现影响测验安全的隐患及时通报水文监测部门,确保施工和测验安全;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彻底清理施工场地,恢复原状。
三、本批复仅为该项目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附件:静乐县东碾河大桥工程对静乐水文站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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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静乐县东碾河大桥工程对静乐水文站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静乐县****
一、工程起点位于静乐汽车客运站以西接碾河大街,路线由北向南布线,K0+000~K0+086段为桥梁引道,在K0+086~K1+081段新建995m的大桥跨越东碾河并沿汾河左岸布置,K1+081~K1+336段为终点处引道,终点位于沙会村以北国道337与国道241交叉口处,路线总长1336m。大桥与汾河河道治导线的交汇点距下游静乐水文站基本测验断面750m。****,静乐县****
二、东碾河大桥涉汾河及东碾河,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大桥涉汾河段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东碾河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静乐水文站测验设施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
三、基本同意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同意静乐水文站处洪峰流量采用汾河静乐段上店面村断面(扶头会河汇入前)。评价河段各断面洪峰流量计算成果为:汾河静乐县****
四、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五、基本同意施工期影响评价及综合影响评价相关内容。
六、基本同意补救措施相关内容。
七、严禁在河道内堆放弃土、弃渣及排放生活生产污废水,以减少对静乐水文站水文测验、资料整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