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图纸已随本补遗公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对应项目变更澄清附件栏自行下载。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若因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澄清与修改公告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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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