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4年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兰自然资告字〔2024〕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拍卖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村民小组委托和**县人民政府批准,(略)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2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略) |
土地出让 起拍价 |
土地竞 买保证金 |
NHL-地块1等20个地块(详见附表一) |
(略)米(折合26.19亩) |
工业用地(风力发电) |
50年 |
NHL-地块20规划为升压站用地,容积率≤0.203; 建筑密度≤13.55%; 绿地率≥11.79%;其他地块为机位用地,没有指标要求。 |
365万元 |
200万元 |
备注 |
1、除上述控制性规划指标外,项目建设还必须符合其他规划要求和行业规范; 3、土地(略),不包括各种税、费等;如项目用地需到林业、税务、环保、水利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应依法依规办理; 4、土地竞买保证金须缴纳到到**市公共**交易中心帐户,竞得后将转为土地出让金。 |
二、出让方式及付款方式
该批次宗地以网络拍卖方式进行出让。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具有竞买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在本期宗地出让之前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竞买:
(一)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略)
(二)存在违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三)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四)违背(略)开工建设的;
(五)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付清地价款的;
(六)签订(略),未按约定时间办理用地手续和支付地价款的;
(七)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gov.cn)、“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略)gov.cn)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略)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含列入以上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
四、该批次建设用地共有20个地块,均为单个风(略),申请人必须同时竞买所有地块,不得只竞买单个或者部分地块。
五、该批次土地拍卖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万元或2万元的整倍数。
六、该批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设有底价,按达到底价(略)。
七、土地开发利用条件:除NHL-20地块实现宗地红线外“三通(通路、通电、通水)”及红线内场地平整外,其他地块开发利用条件均为宗地红线外“二通(通路、通电)”及红线内场地未平整。此外,出让地块红线内目前尚未发现地下管线及其他设施,如在开发过程中涉及地下管线及其他设施的拆迁补偿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间在**公共**交易平台(**﹒**)(http://(略)cn/hcggzy)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九、报名方式、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申请人可于(略)录**公共**交易平台(**﹒**)http://(略)cn/hcggzy,根据拍卖公告附件《**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权益类交易子系统(土地使用权)竞买人用户手册》注册账号,报名申请。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
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下午17:(略)
十、竞买保证金缴存账户
具体收款账户登录**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dzjyxt/login.html进入项目查看或者咨询(略)。
十一、交易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本次拍卖执行电子化拍卖流程。在报名期间,竞买申请人(略),作为登陆“**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的身份凭证。凭CA数(略),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详见本期拍卖公告附件《权益类交易子系统(土地使用权)-用户手册(竞买人)》。
十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略)
拍卖竞价地点:在**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http://(略)cn/hcggzy/dzjyxt/login.html进行网络竞价。
十三、联系方式
(略)
电话:(略)
地址:(略)办公楼四楼
(略)
电话:(略)、(略)(陈女士)
地址:(略)
十四、查询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略)com/)
**公共**交易平台(**.**)(http://(略)cn/hcggzy)
**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略)gov.cn/)
十五、土地出让公告同时作为土地登记公告,对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略)
(略)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主办单位:(略)
承办单位:(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