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局(略)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土地位置 |
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略) |
出让年限 (年)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市****镇英明工业园B地块 |
10528.08 |
工业 用地 |
≥2.0且≤5.6 |
≥35%,且≤65% |
50 |
(注:具体土地建设指标以正式出具的《**市土地**与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为准)
二、拟出让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用地申请单位应为**市**的增资扩产企业;自本宗地《出让合同》约定项目整体竣工日验收起8年内,受让人必须将本宗地用于家具制造项目。本宗地的固(略)(大写:人民币柒仟(略))。固定资产总投资应在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8个月内完成。自本宗地整体竣工验收后下一自然年起,连续3年,受让人及在本宗地内注册的企业,相比原约定纳税额的基础上,3个纳税年度累计增加纳税总额不少于1421万元。环保要求按《**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关于申请设定**市****镇英明工业园B地块产业项目准入条件的函〉的复函》相关要求执行。本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整体登记在受让人名下,建成后,所有建筑物须整体登记在受让人名下,不得分割登记、分拆销售,且自建筑物首次登记之日起15年内不得转让;期限届满须转让的,只能整体转让,不得分割登记、分拆销售。受让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自本宗地整体竣工验收之日起10年内,受让人(或受让人(略))的商事登记注册地及实际办公场地不得迁出**市****镇。
三、本宗地的公告期自(略)(30日)。
四、若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提出申请的,必须在本公(略)。
五、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上述要求的,均可申请使用本地块。如有意向,请于2024年8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将用地申请送至**市自然**局南海分局(地址:**省**市**桂城南海大道北28号,联系电话:(略))。
附件:(略)
2.**市土地**与技术控制指标清单
(详见中国土地市场网,或南海政务门户网站:http://(略)gov.cn/fsnhzrzyj/gkmlpt/index)
**市自然**局
2024 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