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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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业权挂牌电子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以网络拍卖的方式出让江城县**** 一、出让人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场所:江城县****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场所:普洱市****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城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江城县**** 面积:0.157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1870.6万吨 开采标高: 1614米至 144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该矿山为新建矿山,拟设开采规模95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同步建设,正式投产时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按规定提取、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纳复垦费用,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责任。采矿权人未按规定提取基金、缴存复垦费用,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不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申请。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8.7年 起始价:783.4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采矿权申请条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二)具备与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三)竞买人具有良好的信誉:1.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被追责的情况; 2.申请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 3.申请人无因违法勘查、开采等行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未满二年的情形;无在江城县辖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矿业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的情形; 4.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5.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四)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 挂牌时间:****— 10:00 网上地址: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至普洱市)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至普洱市,免费下载拍卖出让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竞买文件及其他资料(此为获取文件的唯一方式),具体包括: 1.矿业权拍卖出让公告;2.矿业权拍卖出让须知;3.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申请报名方式:(一)CA数字证书的办理: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买人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s:****/#/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到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界面,凭企业数字(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拍卖资料; 2.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请登录进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s:****)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数字证书领取地址: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公共服务区CA窗口,咨询热线:**** ****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网上拍卖期限内无人竟买或者竟买人的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拍卖不成交; (二)网上拍卖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拍卖成交; (三)网上拍卖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竟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竟得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注:系统网络有延迟,在报价前和确认报价时须点击“刷新”按钮并等待数据更新。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现行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矿区范围已完成的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质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人在矿山勘探、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在缴清全部费用后按规定持相关资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即可进行开采生产。 (三)矿山开采及生产销售等配套设施应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应自行评估投资风险和承担有关费用。 (四)本次出让采矿权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重点项目建设等石料供应专设采矿权。 (五)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和在矿山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的用地、安全、环保、水土保持、林地使用、道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山安全等有关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理。竞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提交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出让方有权终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 (六)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本方案所列条件、约定等事项,应提前实地熟悉矿区周边的现状,矿区四邻是否有满足矿山生产规模和矿产品输出的运输通道,自行评估可能造成日后无法正常采矿或运输的风险并自行协商解决矿区外涉及的道路、林地、构造物等其他有关事项。 (七)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以书面方式报送江城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并抄送点击登录查看。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在矿业权交易活动中,存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点击登录查看门户网站、点击登录查看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江城县自然资源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