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康宁医院采购安检设备一批项目(第二次招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市康宁医院采购安检设备一批项目(第二次招标)
首次结果公示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本项目因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根据《**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从备选供应商确定替补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信息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2.公告期限更正为:(略)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提交地址:**市康宁医院(坪山院区)行政中心207室。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关于接受报名及投标文件联系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二)项目具体情况咨(略)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三)本院监督投诉联系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略)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