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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54 五粮液(140)

四川宜宾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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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54 五粮液(140)
标的54 五粮液(140)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转让底价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标的54 五粮液(140)
GR2024SC(略)0.84 万元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略)
(略)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资产包资产数量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略) 标的(略)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略)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价款(略)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略)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式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略)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1、**市监察委员会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分所处置罚没资产处置标的含**茅台、五粮液、**老窖等高档酒水及饰品、手表、包等物资。详见《明细表》。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10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本次挂牌周期为10个工作日。

3、看货联系人:(略)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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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略)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略)。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略)
其他
其他
** **市 宜**
**省**市**南岸**南丝绸四路
唐浪生
业务无法提供
国家机构
微型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
文件
——
2024-01-22
——
0.84 万元
一次性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分所专用账户结算,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并出具《交易鉴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价款划转。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略)。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略)。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持有一批酒类、黄金、饰品、手表、奢侈品罚没资产。本次处置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他项权利,转让标的按现(略)。

2、本次处置标的以实物现状交割,不支持邮寄,仅限自提。

3、关于转让标的的描述、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通过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分所和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自行了解标的状况、瑕疵。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受让方自愿承担受让该标的后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且不因瑕疵或风险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分所(略)标的状况、瑕疵及有关政策等为由退还标的、拒绝签署成交合同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西南联(略),不承担本标(略),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略)。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

5、项目(略),受让方在进行标的搬运、转移等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风险、安全事故、安全责任及由此引发的经济赔偿、补偿、法律责任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搬运过程中必须遵守转让相关规章制度。

6、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请务必详细了解交易规则。

7、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现场查看标的物须事前与转让方联系。待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资产信息表》的实物清单进行交割。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

8、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产权交易成交后受让方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醒:

本次标的(略),标的(略),最终以实物现状成交。此次转让标的属于罚没性质,部分标的物可能存在没有完整包装、标签毁坏、渗漏、走酒、已开箱等情形,竞买人须实地查看标的,均以(略)。此次转让标的(略),请各位意向受让方在实地查看标的的过程中,要多(略),一旦标的物因竞买人的原因摔碎或损坏,由意向受(略)。

不参与
0.42 万元
——
2024-07-23 16:(略)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一、确认受让(略)

意向受让方(略),交纳的交(略),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略)

5.意向受让(略),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略)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略)。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陈老师(略)
欧阳老师(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略))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略)(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略),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略),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略),项目资(略)。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略)其内(略)。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略)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略)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略)。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略)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略)。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略)。意向投资(略),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略),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略),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略),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略)),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略)。


尊敬(略):

您通过西南(略)(以下简称“西(略))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略),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略)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略),西南联交所仅(略),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略),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略),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略),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略),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略),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略)。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略)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略),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略),(略)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略)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略),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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