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新郑市2024年供地计划,点击登录查看拟协议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土地 位置 | 界 址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设计要点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
新郑协(2024)1号 | 龙湖镇祥安路北侧、郑州**** | 东至:郑州中浩置业有限公司、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至:郑州市民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至:新郑市人民法院(龙湖中心人民法庭)、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至:郑州中浩置业有限公司; | 14207.69 | 文化设施用地(A2) | 小于等于1.5 | 小于等于30% | 大于等于35% | 小于等于24米 |
其他详细规划指标及建筑要求,可到点击登录查看或点击登录查看获取。
二、受让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
三、用地申请登记
申请人自****9时起至****17时持意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文件到点击登录查看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该宗地地上有资产,地上资产评估价值为****元,至报名截止日期****17时整,若上述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用地意向者将地上资产购买资金支付给市财政局后,确认报名结果,市财政局负责资产移交、价款收缴及相关税费缴纳等工作;若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则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地上资产随土地一并出让,资产不随土地竞价而提高,土地成交后,竞得人应将地上资产购买资金支付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资产移交、价款收缴及相关税费缴纳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1、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新郑市****
联系电话:****
联 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2、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新郑市****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9:00—12:00、 13:00—17:00)
联 系人 : 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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