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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新县盛丰能源有限公司盛丰能源永新县工业园区机制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江西吉安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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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D(略)-0868 分 类: 公告公示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7-10 10:43:49
标 题: 关于(略)盛丰能源永**工业园区机制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略)盛丰能源永**工业园区机制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港南沙港区二期工程后方仓储用地陆域形成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告

目前《盛丰能源永**工业园区机制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略)施行)的要求,现公开以下信息: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公众意见调查表的网络链接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dwjL22GWcclb12aK7Hc39Apwd=(略)

提取码:(略)

2、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lWtSyQOiTxtQTiWjXKpT2gpwd=(略)

提取码:(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及企事业单位。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参与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对盛丰(略)

建设单位:(略)

联系人:吴总;联系电话:(略);

环评单位:(略)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略);E-mail:(略)@q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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