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28日 |
标 题:**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县油麻坡钨钼矿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略)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3日 |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县(略)
2024-05-13 00:00
桂政土批函〔(略)
**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略)地6.1165公顷(果园0.1566公顷、乔木林地4.0406公顷、灌木林地0.7348公顷、其他林地1.1815公顷、沟渠0.003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将**壮族自治区国有**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26.6700公顷(果园0.2752公顷、乔木林地2.3469公顷、其他林地24.04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32.7865公顷土地,作为**县油麻(略)。
二、要督促**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确保原(略)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