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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略)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名称:(略)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略)
(三)预算金额:(略)
(四)采购需求:
1 | 工程周期:1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略)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略)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略) 暂列金额(元):(略) 承包范围:(略) 工程量清单:(略)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略):是 |
**市**露天(略) | 1 | 228,840.88 | 元 |
(五)议价发起时间:(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单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略)
发票类型:(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略),在满足采(略),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略)。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略),则附(略),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略),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略)。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略)。
(1)成交规则:(略)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联系方式:(略)
采购单位:(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