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市(略)(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1、 原发布招标文件时系统录入报价分打分方式为“自动打分”, 现修改为(略) 2、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现修改为:
3、原招标(略)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略)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略) 10%作为预付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略)支付合同价格的 2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略)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 现修改为: 3.2.1 预付款 在合同正式生效之后,卖方将依据买方的具体需求进行货物的发货。与此同时,买方将依据发货的实际金额,向卖方支付预付款项,该预付款项的金额将不超过发货金额的30%。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合同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略): 3.2.3 结算审计款 卖方提供相关资料经结算审计审核后,买方根据结算审计金额逐步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后,向卖方支付剩余审计金额的5%。 4、开标时间不变; 其他均不作更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未下载查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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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恒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益禾项(略)) |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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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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