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项目招标补疑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1.针对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EPC)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需要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施工单位在现场管理、施工安全、进度控制等方面更具优势。因此我单位建议合理确定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并由牵头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答:本项目招标公告已载明,若联合体投标需设计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若联合体中标的,招标文件前附表1.4.2栏第(3)点已载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现将本项目推荐品牌及弱电参数予以重新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附件:推荐品牌及弱电参数(详见本补疑下挂附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国家健康大数据产业园D栋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合肥市****
联系人:张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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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
附件:****补疑2.pdf 附件:推荐品牌及弱电参数.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