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略)上自然村路面硬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澄清说明
致:(略)
现针对“**县(略)上自然村路面硬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作出如下澄清说明:
1、本项目原招标公告系统中的资金来源比例为:自筹100%;现修正为为:国资100%。
2、其他事宜不变,请遵照执行。
注:澄清说明应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澄清说明所作的解释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市****路131号AD11文化创意园5幢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