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整体搬迁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补遗01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1、将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
2.4 勘察设计周期:(略)
修改为: (略)
2、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略)
修改为: (略)
3、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按川办发〔2021〕54 号第五条、川府发〔 2014〕 62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修改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按川办发〔(略)第五条、川办规〔2022〕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4、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略) 10.10补充条款:
1、关于严厉打击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川发改招管 [2011] ) 1210号,在全省严格执行 一地受罚,处处受制 的信(略)。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修改为:(略)
5、将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略)
2、设计业绩: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进行设计的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设计业绩得4分;每增加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进行设计的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设计业绩加4分;本项满分12分。(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全部体现或部分包含有医疗工艺设计服务内容,满足此项要求的作有效业绩认定,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注:1、以上企业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扫描件。2、已完成项目需出具发包人盖章的证明文件且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设计业绩、勘察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若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投标文件格式备注中对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为准。
修改为: 2、设计业绩:设计业绩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得4分;每增加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进行设计的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设计业绩加4分;本项满分12分。(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2、增加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全部体现或部分包含有医疗工艺设计服务内容,满足此项要求的作有效业绩认定,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注:1、以上企业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扫描件。2、已完成项目需出具发包人盖章的证明文件且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设计业绩、勘察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若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投标文件格式备注中对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为准。
6、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各投标人以补遗后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 年 07 月 10 日